精細化工產品的范圍廣,而且隨著一些精細化工行業的不斷涌現,其范圍越來越大,種類也日益增加。因此究竟如何對精細化工產品進行分類,目前也存在不同觀點。通常有結構分類和應用分類的方法,由于同一類結構的產品,功能可以不同,應用對象也可以不同,因而結構分類不能適用。也有按大類屬性區分為無機和有機精細化工產品兩類。這種分類又顯過于粗糙。目前中國內外較為統一的分類原則是以產品的功能來進行分類。以日本為例:在1981年《精細化工產品年鑒》中,將精細化學品分為34類,而在1983年的《化學工業年鑒》中又改為28類,1984年《精細化工年鑒》中則擴大為35類,1985年又發展為51個類別。它們是:醫藥,農藥,合成染料,有機顏料,涂料,膠黏劑,香料,化妝品,盥洗衛生用品,表面活性劑,合成洗滌劑,肥皂,印刷用油墨,塑料增塑劑,其他塑料添加劑,橡膠添加劑,偶聯劑,成像材料,電子用化學品與電子材料,飼料添加劑與獸藥,催化劑,合成沸石,試劑,燃料油添加劑,潤滑油,潤滑油添加劑,金屬表面處理劑,食品添加劑,混凝土外加劑,水處理劑,高分子絮凝劑,造紙用化學品,溶劑與中間體,皮革用化學品,油田用化學品,汽車用化學品,炭黑,脂肪酸及其衍生物,精細陶瓷,無機纖維,貯氫合金,非晶態合金與推進劑,酶,生物技術,功能高分子材料等。之所以出現類別變化比較大,是由于對劃分規范寬窄不同而至。
為了統一精細化工產品的口徑,加快調整產品結構,精細化工品的發展,并作為今后計劃,規劃和統計的依據,化學工業部在1986年對精細化工產品做了暫行規定,把精細化工品分為11大類,它們是:(1)農藥,(2)染料,(3)涂料(包括油漆和油墨),(4)顏料,(5)試劑和高純物,(6)信息化學品(包括感光材料,磁性材料等能接受電磁波的化學品),(7)食品和飼料添加劑,(8)粘合劑,(9)催化劑和偶聯劑以及各種助劑,(10)化學藥品(原料藥)和日用化學品,(11)功能高分子材料(包括功能膜,偏光材料等)。這每一大類中有的還可以細分為一些小類。如催化劑和助劑這一大類可包括:催化劑,印染助劑,塑料助劑,偶聯劑, 橡膠助劑,水處理劑,紡織化學品,皮革化學品,油田化學品,電子電氣化學品,有機抽提劑,高分子聚合物添加劑,表面活性劑,農藥助劑,混凝土添加劑,機械、冶金用助劑,油品添加劑,炭黑,吸附劑,紙張用添加劑,其他助劑,等20個類別。以上分類僅就化學工業部和范圍所做的規定,因此并未包含精細化學的全部內容,例如,醫藥制劑,酶,精細陶瓷等就為包括在內。隨著精細化工的發展,今后可能會不斷地補充和修改。